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603202100006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旌阳街道社区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10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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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旌阳街道社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JWY-2020-DY005号(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5106032021000065),做如下更正:
一、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附表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60万元(第一包:20万,第二包:15万、第三包:25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为固定加采购,报价不参与竞争。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更正为: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60万元(第一包:20万,第二包:15万、第三包:25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二、第九章 评审标准 3.3.2综合评分办法评分表
1 报价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共同评分因素
更正为:
1 报价10%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则不必再扣除)。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处理。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评审。 共同评分因素
三、评审标准 3.3.2 综合评分办法评分表
4 供应商荣誉17% 17分 1.供应商实施过的类似项目,①每有一个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6分、②每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4分、③每有一个项目获得区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得1分,4A级得3分,5A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建立党组织的得2分,被评为区县级以上优秀党组织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类似项目应与所投分包项目类似 共同评分因素
更正为:
4 供应商荣誉17% 17分 “1.供应商实施过的类似项目,①每有一个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6分、②每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4分、③每有一个项目获得区级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级得3分,4A级得4分,5A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建立党组织的得3分,被评为区县级以上优秀党组织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类似项目应与所投分包项目类似” 共同评分因素
四、原磋商文件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更换为本说明附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附件合同为准。原磋商文件内容与附件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附件合同内容为准。
五、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03月03日9:3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1年03月05日9:30(北京时间)”
六、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2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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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
地址: | 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8-255360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81号A栋3楼(雅园小区西门)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尹女士;联系电话:166083880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周老师 |
电话: | 0838-2553607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