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设备,中标商:四川省天骄无损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11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11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天骄无损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四川吉安特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涌杰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389号1栋2层207、208、209、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东街新市场2幢32号、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三路32号41栋B座 |
中标(成交)金额 | 1、检测费下浮率报价:下浮率:9%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文件标准下浮)
2、施工队伍调遣费单个项目报价: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服务,服务范围:提供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的检测服务包括: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应力测试等,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健康、安全、环保(HSE)的管理规定;未经业主方人员确认,供应商的操作人员不得对用户方特种设备进行任何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业务。2.供应商必须提供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计划,并提供人员管理计划。针对本次项目制定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并落实每个环节的接口人及责任人。3.服务期内,指定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并在方案中予以体现,具体承担服务工作,7×10小时现场支持,7×24小时电话支持,服从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的工作要求,并协助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指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全面完成检验工作。服务要求:1.接受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的业务监督与指导;2.无损检测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技术委员会的技能考评认可;3.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4.出具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供应商对其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查。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何琎,组员:张烈,采购人代表: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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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4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2.计划表备案号:(2021)0051号,3.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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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
地址: | 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3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752094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曹先生、兰先生;联系电话:010-63348973 028-833387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曹先生、兰先生 |
电话: | 010-63348973 028-8333876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