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自动体外除颤仪26台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 大连石化分公司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自动体外除颤仪 26台 具体见技术条款要求,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和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经营范围。(2)必须是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相应的制造商的代理资格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专用体系认证。
3.投标产品具有CFDA认证。
4.投标人须是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未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供应商,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截图)。
4.1.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5.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准入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必须为“正常”。备注:状态“正常”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向招标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标书费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大连石化分公司指定帐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3400201109003101873工行甘井子支行,并注明:自动体外除颤仪(26台)采购 标书费及公司税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3 月 3 日 17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物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壹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 电汇 。并注明:自动体外除颤仪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开标时间: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邮 编: 116031
联 系 人: 郭猛
电 话: 0411-86772180 传 真: 0411-86773616
电子邮件: guom_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甘井子支行
帐 户 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账 号: 34002011090031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