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23]HMZB[GK]2020014-2-1)
一、项目编号:[350123]HMZB[GK]2020014-2
二、项目名称:罗源县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3]HMZB[GK]2020014-2-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5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19层11办公 | 68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3]HMZB[GK]2020014-2-1 包1
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1城镇标定地价评估,1.2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1.3编制农用地基准地价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罗源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完成城镇标定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 1 | 项 | 工作成果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 号)、《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 号)文件要求,并通过市、省 级验收。 | 68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汪雄伟 (包1) |
评审专家: | 唐皖闽,梁斌,陈同熙,李孝成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一次性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60% ;代理服务费缴交帐号 开户名: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3]HMZB[GK]2020014-2-1 包1 :10880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州九典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非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扫描件;福州九典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中的资信证明非正本,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福州九典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非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扫描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三家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罗源县凤南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5980209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8780358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邱玲霞
电话:0591-87803589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