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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大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及清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大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及清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2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委托发布,2021-02-24,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大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及清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高明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大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及清淤项目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荷办投审[20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大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及清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道路修复、河道清淤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约8967.63万元。

2.4工期:工期共12个月,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2)施工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5 招标范围:

2.5.1勘察设计部分

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含物探)、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道路修复、河道清淤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道路修复;河道清淤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3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施工图审查、工程保险、材料检验试验、水质检测、底泥检测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5.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4514609.63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534951.4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20888.97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6868925.19元; 其他费用1300665.66元,预备费3689178.41元。

2.6 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相关的全部工作。



2.7质量标准:

2.7.1勘察质量标淮: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

4.2.1工程勘察须具备以下(1)或(2)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设计须具备以下(1)或(2)或(3)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4.2.1、4.2.2、4.2.3中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并且应以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4.4.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4.4.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4.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4.1.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2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对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4.4.3.1对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4.4.3.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4专职安全人员2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2020年8 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人员的派出方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免予提供减免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4.6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2 月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的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3 月18 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胡工0757- 88231803

邮 编:5280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楼

联系人:齐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93902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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