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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2021年02月22日 22:0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2月22日 22:00评审专家名单无董殿文、兰静、高森林、邓桂琴、王玉军总中标金额¥306.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天晟项目联系电话024-24161636采购单位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061799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4161636附件:附件1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2-22 至 2021-02-23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天晟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09 二、项目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政府) 供应商名称:沈阳毛君屯农贸综合市场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委)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叶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8-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政府)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仅限与下列品目)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肉类:必须是冷鲜肉,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3、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4、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鱼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 6、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7、奶制品:包装完好无破损,生产日期距离送货日期必须小于三天。 8、调味品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送货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9、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得超标。 10、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摘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1、豆制类:必须保证新鲜,其中千豆腐、大豆腐、豆泡产品须保证当日生产。豆制品须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鲜豆腐须饱满,结实、 颜色正常。 12、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3、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1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 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得超过生产日2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 服务要求:1、提供配送的食材的品种、时间及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货品送达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更换,由此造成的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要求补货的食材返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除固定配送外,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 4、如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供货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如果食材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浮,供应商也要与甲方及时协商,甲方有权更换食材。 5、针对配送,供应商必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专业的配送人员,服装整洁,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 6、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每天早上6点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要安全无误的送到指定服务地点 服务标准:(一)产品质量需求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3、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测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终止供应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委)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殿文、兰静、高森林、邓桂琴、王玉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政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4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22号 联系方式:024-81061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024-24161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晟 电 话:024-241616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政府) 供应商名称:沈阳毛君屯农贸综合市场 1.中小企业声明函: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大东区委区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区委)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叶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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