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1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五次)审前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008)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货运中心2021年人力装卸业务外包(五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11,A12包两次公开挂网,仅一家有效响应。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示附件1。
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投标人要按照沈阳货运中心日作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完毕。作业中应遵守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如违反作业标准,采购人则下发违约处理通知书,按沈阳货运中心《装卸企业违约支付违约金办法》从次月清算款中扣除。
2.投标人在包件所属地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
3.投标人必须遵守铁路货场治安、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和客户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反货场规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组织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有关铁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培训质量(含考试)由投标人负责,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装卸、搬运作业,并保证24小时联系通畅。
6.投标人对装卸、搬运作业要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禁止偷吃拿要、刁难、勒索货主。投标人需制定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附标书中。
7.采购人如接到对投标人作业人员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不予结算该批次装卸费,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投标人要立即更换,并不得因此影响采购人作业任务完成。投标人在采购人货场内作业应听从采购人的指挥。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经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①投标人将中标的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②在铁路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的、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采购人运输生产组织的。
③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完成临时和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投标人拒不服从调配的。
④投标人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路风事件,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生产或路风、路誉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
⑤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采购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上述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⑥团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和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业务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投标人对固定作业人员必须缴纳足额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作业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对其作业人员的工资、工伤、医疗、劳动保险等各种费用,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足额支付和缴纳。
9.投标人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10.装卸、搬运作业时,投标人要听从采购人作业站工作人员的指挥,允许作业时,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要安排人员对装卸、搬运作业过程巡视监控,保证货物安全。
13.投标人要具有健全的装卸生产管理制度和主要货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叉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技术性能指标如有技术规格书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见网站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11,A1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具备装卸搬运以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提供最近一期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具备近五年以来任意一年铁路装卸业务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A11抚顺市顺城区顺鑫运输装卸服务队、A12沈阳宏鑫利运输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孙珂
技术咨询人:孙珂
联系电话:15040340168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1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706823790@qq.com
六、公示日期及异议受理:
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日期及联系方式提出:
公示日期:2021年2月23日8:00时至2021年2月27日16:00时。
异议联系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采购供应监督科
联系电话:024-62080911
提出异议同时需电话告知项目经理。
七、公示
2021年2月23日
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
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最高成交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11
| 前甸散堆装货物清底
| | 车
| 200
| 47.17
| 6
| |
2
| A11
| 前甸散堆装货物平顶
| | 车
| 3000
| 42.45
| 6
| |
3
| A12
| 沙岭、近海、大成、于洪等混装货物装卸
| | 吨
| 70000
| 7.30
| 6
| 1.以上品名含同费率货物;2.在实际装卸过程中,若出现未列品名且不能比照的情况,以中标人现有品名基础报价除以对应的装卸费率,计算出新的清算比例,以新的清算比例乘以适应的装卸费率,得出实际的清算费用,但最高7.30元/吨。
|
4
| A12
| 沙岭、近海、大成、于洪等粮食、化肥装卸
| | 吨
| 100000
| 6.74
| 6
| 1.以上品名含同费率货物;2.在实际装卸过程中,若出现未列品名且不能比照的情况,以中标人现有品名基础报价除以对应的装卸费率,计算出新的清算比例,以新的清算比例乘以适应的装卸费率,得出实际的清算费用,但最高7.30元/吨。
|
交工验收期限及验收地点:合同履约期内,作业实际发生地点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按照沈阳货运中心日作业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完毕,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发票相关信息
| 单位名称
|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 | 邮寄地址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是否开发票(是/否)
| | 收件人、电话
| |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 | | |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 电子邮箱
|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谈判文件)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