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城集中办公区食堂和桂湖中路办公区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中标商: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2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2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城集中办公区食堂和桂湖中路办公区疫情防控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香城南路180号1幢8层801-81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415,9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货物类):双通无刷道翼闸(入口)、刷卡通用摆闸(入口)、人脸门禁面板、测温像机、黑体等。
品牌:双通无刷道翼闸(入口):海康威视;刷卡通用摆闸(入口):海康威视;人脸门禁面板:海康威视;测温像机:海康威视;黑体: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双通无刷道翼闸(入口):DSK3Y501;刷卡通用摆闸(入口):DS-K3B501;人脸门禁面板:DS-K1T6XYZUTM-HKTF;测温像机:DS-B2617-6/PA;黑体:DS-2TE127-H4A(B)。
数量:双通无刷道翼闸(入口):2台;刷卡通用摆闸(入口):2台;人脸门禁面板:3台;测温像机:7台;黑体:7台。
单价:双通无刷道翼闸(入口):11700.00元;刷卡通用摆闸(入口):17550.00元;人脸门禁面板:9200.00元;测温像机:12480.00元;黑体:78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陈鉴(采购人代表)、李旭东、程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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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约定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3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3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1)0026号。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21001 自动化仪表。2.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桂湖中路9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8399931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徐女士 |
电话: | 028-8391230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