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函
市直各部门,区(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拟组织实施青岛市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现请各单位提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一、实施范围
根据《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青财采〔2020〕25号),2021年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资产为:50台(不含)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
二、采购流程
(一)填报计划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青岛市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方案》(附件1),于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报计划。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货物包号,分包填写数量,采购方式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无”。
(二)变更情形
对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请预算单位及时登录管理平台,在计划变更模块详细说明原因,提交撤销计划的申请。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市级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由预算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报计划,相关要求与市级相同。
2.联系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二处:0532-66209837;
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55897。
附件:青岛市2021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技术配置方案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