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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技能中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技能中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18
详细内容: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技能中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

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3-50-03-100200)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技能中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技能中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69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徐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92、6634175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楼。

四、项目概况:装修改造面积5765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是在保留护理学技能中心主体结构及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对现有护理楼2.3.4.5层共四层进行装修改造以及增加部分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新配置仪器设施,同时对护理学技能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了装饰改造工程、内墙面装修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室内线路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等。

项目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 JG2021-0530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中医药大学 大学城校区护理楼,第2、3、4、5楼层(框架4层),面积约为5765㎡。

4、招标内容:(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服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含消防工程的报建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最高投标限价: 467.8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6.25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451.59万元【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85.64万元,安装工程:10.5万元,消防工程:10万元。工程暂列金额按工程建设需要单列45.45万元(如项目发生由发包人原因产生工程变更时按实计取。)】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1年 2 月 10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3 月 2 日 10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1年 3 月 2 日 9 时 0 分至2021年 3 月 2 日10时 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标时间:2021年 3 月 2 日 10 时 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按所承担工作对应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建筑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为:具备建筑专业(含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 ;

地址: 。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六、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主办人。

2、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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