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饶信施招字[2021]第007号
一、招标条件
带湖·阳光城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带湖·阳光城
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天佑大道以南、庆丰北路以西地块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81.31亩,总建筑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8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8.8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物业、社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0.55万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4.7万平方米。
(二)项目招标金额
1.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控制价按3000元/平方米(仅指住宅毛坯交付,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含架空层);住宅需要精装交付的,精装修费用另按1960元/平方米计,面积以精装修的住宅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精装修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未包含在住宅毛坯交付的控制价(3000元/平方米)内。
2.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控制价包含小市政工程费用(暂定价为109元/平方米,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含架空层,小市政工程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以小市政工程实施单位的结算价据实结算,据实结算上限价为170元/平方米,结算价高于上限价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小市政工程包含用地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仅包括电力、自来水及二次供水、燃气、有线电视、三网、无线信号覆盖的工程建设及其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及用地红线与市政配套连接部分的工程建设及其设计。
3.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有为满足市政要求的泄洪渠,并入全过程代建开发一同招标,泄洪渠除方案设计外的勘察设计工作(含费用支出)包含在全过程代建开发内,泄洪渠工程费用(不包含在全过程代建开发招标控制价内,暂定总价500万元,泄洪渠工程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按招标文件中关于增加工程的结算方式另行结算,待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由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承担)通过后开始,负责除征地拆迁、场内综合管线迁改、场内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青苗)清除、市政配套费缴纳(27元/平方米)、招标代理(代理招标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审计外的一切工作内容(含费用支出),负责项目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场地平整)、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图审、施工、检测、验收、大证办理及交付等工作并承担费用。另包含售楼部、各个户型样板房精装修设计(三方案),VR看房(毛坯和精装)电子文件设计工作并承担费用。
全过程代建开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全过程开发、设计、施工及管理,日照分析、交评、环评、水保、图审等前期手续办理;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场地平整)实施;组织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勘察、施工图设计(不具备有关设计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费用已含在报价内),专业工程发包、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面积测绘,用地红线内小市政工程实施及管理,组织综合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大证)、资料整理汇编、资产移交,确保项目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合同保修期结束,并负责承担全过程代建开发中涉及的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工程费、小市政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一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第三方检测费、规费、保险费、税金等)。
全过程代建开发不含以下费用:
(1)土地费(包括土地款、土地契税、印花税、拆迁补偿费);
(2)融资财务成本;
(3)销售费用及相关样板房售楼处的精装修工程费用;
(4)与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
(5)物业维修基金;
(6)阳台封闭费用(后期由业委会筹备组另行收费统一改造或由业主按要求自行封闭);
(7)绿建和PC费用(全过程代建开发工作已包含绿建一星、不考虑装配式)。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全过程代建开发总工期:毛坯交付按32个月,精装交付按36个月,开始时间以《全过程代建开发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建造标准(详见附件2),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且达到市优工程及以上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江西省上饶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同时符合上饶市当地创卫、创文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房地产开发单位,同一家单位只允许参与一个联合体投标。
2.人员及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单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建筑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需满足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管理人员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其他管理人员配置应按项目实际需求配备。
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第3、4、5条要求的承诺书。
六、本工程采用线上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签到(开标截止时间前)、资格后审、纸质评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示)。公告: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3日
2.文件获取时间:潜在投标人可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09时00分,地点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袁女士 联系电话:15179026566
招标人:上饶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93-8330650
招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2月9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21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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