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1.原第一次答疑澄清第3点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现变更为:?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①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操作手册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金融服务→资讯中心→帮助中心→产品介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③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请将银行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下地址邮寄并电话告之招标代理确收,快递邮寄如有遗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795-3566088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枣树园A1栋2-303室。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第11点①本项目工地扬尘治理费按赣建价【2019】7号文中的相关要求计费,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现变更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照《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费相关费用计取的通知》(宜市建字【2018年】75号文)要求(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开展扬尘治理费而导致按现行工程定额计价时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足的,可以分专业调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了扬尘治理费。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必须按照宜市建字【2018年】75号文要求足额计取扬尘治理费,不得列入可竞争费用范围。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取了扬尘治理费,因目前新点系统端口尚未完善此内容产生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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