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结果公告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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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2月09日12:00
评审专家名单
无慈元昇、刘娟、张军贵、马雪丽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896636、22890043
采购单位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2-09至2021-02-10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title{margin:0auto;text-align:center;.subtitle{text-align:right;.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relative;width:250px;height:250px;margin-left:calc(100%-200px);margin-top:-120px;.tableRight{float: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text-align-last:justify;.tableBottom{float:right;div[size="A4"]{background:white;width:17.18cm;height:24.62cm;display:block;margin:0auto;padding:2.54cm1.91cm;overflow:hidden;.table2{height:25px;p{height:30px;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0-210100-05375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林业国土领域
供应商名称: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嘉里城企业广场B座16层
中标(成交)金额:30.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国土规划领域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1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林业国土领域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一)民事案件诉讼服务。办理采购人委托的民事案件诉讼服务。(二)其他法律服务:1、日常法律服务。2、诉讼类法律服务(行政诉讼、复议、仲裁)3、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参加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调查取证等)
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采购人单位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每日须确定1名(应具备5年以上(含)执业经历,身体健康,具有担任过行政机关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代理律师的代理林业方面、土地违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类被告、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类案件代理经验)律师常驻采购人单位,随时处理采购人法律事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应服从采购人指派,完成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2、根据服务内容,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代表采购人进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投标人累计超过3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或者减少法律服务费用。因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损失自行承担。3、投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已审结案件情况和未审结案件的进展情况。否则,采购人有权延后或拒付日常法律服务费。4、投标人办理(代理)的采购人一切法律事务,直到该法律事务终了时止,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5、合同期内,遇采购人工作任务(职能)、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和修订,按新修订的合同履行。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国土规划领域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一)民事案件诉讼服务。办理采购人委托的民事案件诉讼服务。(二)其他法律服务:1、日常法律服务。(1)提供日常关于林业与国土领域内的法律事务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应采购人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2)协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关于林业与国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助起草本市地方性自然资源林业与国土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拟定或已发布的采购人规范性文件提供修改和补充的法律意见;(3)协助采购人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4)参与采购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日常管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5)应采购人要求,列席(参加)各种会议、参与接待办理信访事项、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采购人日常工作中关于林业与国土领域的法律问题;(6)应采购人要求,参与对外磋商、谈判,并提供法律分析和论证;(7)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8)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可能发生的或已经面临的关于林业与国土领域的纠纷,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谈判、协商和调处;(9)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参与采购人的法制宣传及咨询活动;(10)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指定的专项调研工作;(11)应采购人要求,审查(会签)采购人拟作出的关于林业与国土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2)应采购人要求,提供司法协助法律咨询及参与接待相关人员;(13)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2、诉讼类法律服务(行政诉讼、复议、仲裁)。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等进入法律程序的关于林业国土领域的案件。3、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参加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调查取证等):(1)接受采购人委托,参与重大复杂业务活动的谈判,并协助草拟、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制定谈判策略、方案,以保障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全面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采购人委托(指定)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服务要求:1、投标人在采购人单位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每日须确定1名(应具备5年以上(含)执业经历,身体健康,具有担任过行政机关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代理律师的代理林业方面、土地违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类被告、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类案件代理经验)律师常驻采购人单位,随时处理采购人法律事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应服从采购人指派,完成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2、根据服务内容,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代表采购人进行相关行政复议、诉讼等,投标人累计超过3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或者减少法律服务费用。因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损失自行承担。3、投标人需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已审结案件情况和未审结案件的进展情况。否则,采购人有权延后或拒付日常法律服务费。4、投标人办理(代理)的采购人一切法律事务,直到该法律事务终了时止,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5、合同期内,遇采购人工作任务(职能)、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和修订,按新修订的合同履行。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二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慈元昇、刘娟、张军贵、马雪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林业国土领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国土规划领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话:024-22896636、228900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0-210100-05375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上网文件1.15.doc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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