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洲湾项目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重庆市江洲湾项目答疑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P5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质量要求与P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 质量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 质量要求为准。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一)发布内容并以此为准。
提问2:投标文件副本是否可以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电子文件是否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答: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电子文件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提问3:招标文件P73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人员”是否增加项目技术负责人?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一)发布内容并以此为准。
提问4:若我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是否可以只填写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只填写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在其盖章处加盖牵头单位单位法人章。
提问5:请明确履约保函返还时间?
答:项目公司成立后,银行保函30个工作日后失效。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一)发布内容并以此为准。
提问6:招标文件对电子文件包封没做出明确的定义,能否明确电子文件如何包封?
答:电子文件(光盘2张)不作包封要求,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提问7: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原件的复印件,投标保函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中。但是投标人须知“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中却要求:投标保函原件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密封条款中并未对投标保函的复印件做出具体要求,请问投标保函部分已提供保函原件,是否还需提供复印件?如需提供,复印件是否需要单独包封或者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其他资料里面即可?请明确。
答:投标保函部分已提供保函原件,还需要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投标保函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中(九)其他资料里面。
提问8: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对人员的要求有: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而投标文件格式中(五)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无“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增加进此表中?请明确。
答: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一)发布内容并以此为准。
提问9: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条款中,投标保函第3条中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请问投标人应以何种方式提供给招标人或代理?可否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料里面自行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公章)即可?
答: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由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中(九)其他资料里面自行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8日
答疑.pdf 重庆市江洲湾项目---答疑(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