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A)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30分)
| 项目定位与设计理念(10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理解透彻,把握准确,项目特点分析合理,设计理念及思路清晰,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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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总设计(20分)
| 施工总体安排(6分):针对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时序,并结合劳动力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安排,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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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技术措施符合项目特点,合理可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等保证体系、措施完善可行,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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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分析(8分):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合理可行,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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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案评分标准
(10分)
| 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
(4分)
| 有专项的资金筹措方案,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来源有保障,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并提供各种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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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
(6分)
| 有匹配施工进度计划的资金到位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点,按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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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B)
| 投标报价
(40分)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30分)
| 通过初步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数,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S=30-|B-A|÷A×C S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得分; B — 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A — 评标基准数 C — 扣分系数,当B>A时,C=0.1;B≤A时,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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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年化收益率
(10分)
| 通过初步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数,各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S=10-|B-A|÷A×C S — 投资年化收益率得分; B — 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 A — 评标基准数 C — 扣分系数,当B>A时,C=0.1;B≤A时,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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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C)
| 商务部分
(30分)
| 投资业绩(5分)
|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内投资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或其他PPP类投资):
50亿元≤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亿元,片区开发类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每个1分,其他PPP类项目每个0.5分;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亿元,片区开发类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每个2.5分,其他PPP类项目每个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勘察设计业绩
(5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职责的任意一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5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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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业绩 (5分)
| (1)市政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或几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含在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市政工程类业绩:10≤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2)房建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或几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含在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10≤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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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15分)
| 总资产(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2019年末总资产金额300亿元,得4分,每增加100亿元加1分(不足100亿元不加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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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50亿元,得4分,每增加25亿元加1分(不足25亿元不加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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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授信额度总金额≥40亿元,得5分,每增加20亿元加1分(不足20亿元不加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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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A)
| 工程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20分)
| 项目定位与设计理念(10分)
| 项目定位及建设必要性理解透彻,把握准确,项目特点分析合理,设计理念及思路清晰,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8-10分,良得4-7分,中得1-3,无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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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总设计(10分)
| 施工总体安排(3分):针对项目特点,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时序,并结合劳动力投入计划、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安排,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2-3分,良得1-2分,中得0-1,无得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技术措施符合项目特点,合理可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等保证体系、措施完善可行,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2-3分,良得1-2分,中得0-1,无得0分。
|
重难点分析(4分):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合理可行,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3-4分,良得2-3分,中得1-2,无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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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案评分标准
(10分)
| 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
(4分)
| 有专项的资金筹措方案,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来源有保障,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并提供各种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3-4分,良得2-3分,中得1-2,无得0分。
|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
(6分)
| 有匹配施工进度计划的资金到位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点,按投标人横向比较,优得4-6分,良得2-4分,中得0-2,无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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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B)
| 投标报价
(40分)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30分)
| 通过初步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数,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S=30-|B-A|÷A×C S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得分; B — 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A — 评标基准数 C — 扣分系数,当B>A时,C=0.1;B≤A时,C=0.1
|
投资年化收益率
(10分)
| 通过初步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数,各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S=10-|B-A|÷A×C S — 投资年化收益率得分; B — 投标人的投资年化收益率 A — 评标基准数 C — 扣分系数,当B>A时,C=0.1;B≤A时,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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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C)
| 商务部分
(30分)
| 投资业绩(10分)
|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内投资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或其他PPP类投资):
50亿元≤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亿元,片区开发类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每个1分,其他PPP类项目每个0.5分;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亿元,片区开发类项目(含城市开发、片区开发、土地整理)每个2分,其他PPP类项目每个1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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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业绩
(2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职责的任意一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得2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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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业绩 (3分)
| (1)市政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或几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含在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市政工程类业绩:10亿元≤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0.5分,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1分;最高得1.5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2)房建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或几方)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含在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业绩:10亿元≤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0.5分,单项合同金额>20亿元,每个得1分;最高得1.5分。
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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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15分)
| 总资产(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2019年末总资产金额300亿元,得2分,每增加100亿元加0.5分(不足100亿元不加分),最高得5分。
|
净资产(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50亿元,得2分,每增加25亿元加0.5分(不足25亿元不加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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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5分):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授信额度总金额≥40亿元,得3分,每增加20亿元加1分(不足20亿元不加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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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重庆市江洲湾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