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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洲)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洲)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8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2021-02-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洲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洲)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20】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洲)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东区村奕东“岗 东”地段的三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16026.41㎡,其中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为 2900.13㎡。社区卫生中心及老年养护中心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6010.41㎡;垃圾站地上1层,地下0层,建筑面积16㎡。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9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之日起478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各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竣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总周期:在签订合体之日起78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预算稿提交。其中,68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预算编制自取得审图合格证书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预算编制稿并经业主确认。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要求: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起40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2.4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包括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洲)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如有)、编制竣工图、工程施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工程补勘(如有)、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预结算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68056278.7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67047560.28元,工程设计费(施工图)招标控制价为:1008718.48元。

2.5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临时用水用电、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基本检测(必要性需业主委托的检测项目除外)、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中标人(牵头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办理规划、消防、报建、报监等相关报监报审。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件)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5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6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或“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件,注册专业为:建筑【广东省内或已开通网上的省份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6.2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

4.7对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7.2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8.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8.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资料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2室30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办【2020】1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工作方案》、《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2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注意事项》规定,本项目具体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需进入南海分中心场所内的所有人员应主动进行健康承诺。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进场,参与现场交易活动需填报健康声明(格式详见以下网址: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

(2)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提前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电子通行证和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如实登记信息,减少现场排队登记时间,为来访人员快速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详见以下网址: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

(3)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公示结束日前提出,逾期不提出的,不再受理。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10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天佑创富大厦A座1013室

邮 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 系 人:曾键辉

联系人:麦炽坤

电话:0757-81810852

电话:0757-86253386



传真:0757-86316628



电子邮箱:chuangnan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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