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4202100001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崇州市2020年产油大县尿素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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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1、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9日10: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19日10: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二、含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第1章1.1.1.2.1.3.1.4.1.5.1.6.1.7.1.8.1.8.1.1.8.2.1.8.3.1.8.4.4.1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并签字的,则可不提供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授权代表参与询价的还应当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采购文件第四章 )
4.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询价函;
2、报价表;(单独密封装订,)
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属于监狱企业,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5、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7、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至少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服务客服电话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提供产品使用培训方案)
12、其他证明材料;
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固定格式的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没有固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制。
现更正为: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实质性要求) 否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含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评审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产品或服务。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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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成都市崇州市唐安东路22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8-8238092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西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崇州市世纪大道1396号1栋2楼1-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621852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龚先生 |
电话: | 028-8238092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