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1202100007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03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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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
2、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1、人员要求”;
3、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2、服务时间”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2、人员管理要求”;
4、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3、服务响应时间”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3、服务响应时间”;
5、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4、服务内容”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4、工作内容”;
6、第六章“三、配送及维护服务要求,5、服务要求”更正为“三、配送及维护要求,5、工作要求”;
7、第六章“四、商务要求”删除“5、服务期限:1年(该项目在财政资金有保障和货物质量验收、服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执行第2年合同,如无财政预算资金或货物质量验收、服务考核不合格,将则不续签第2年合同)。”;
8、第六章“四、商务要求,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本项目货款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5000元的预付款(预付款将在第一个月结算时扣除)。中标人须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已交易耗材及设备维修的正式发票及签收清单,采购人根据货物质量验收情况和服务考核结果支付上月货款。(货物质量验收、服务考核见下表):”更正为"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本项目货款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5000元的预付款(预付款将在第一个月结算时扣除)。中标人须每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已交易耗材及设备维修的正式发票及签收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并由南充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南充市财政局直接支付。(货物质量验收、服务考核见下表):";
9、原项目名称“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配送及设备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为“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10、本项目取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余事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钟 18180171112.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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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1858211823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秦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号1幢3单元1层28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红琼;联系电话:0817-331678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谢红琼 |
电话: | 0817-331678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