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试点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XA210-GC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试点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苏里格气田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及申请退税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第3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模及主要工作量: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试点项目主要是为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区域内的陕西省定边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的产能建设井场、管线及配套工程提供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土地规模预计14780余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申报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方案批复;
(2)编制、申报水资源论证报告,申办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3)编制、申报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通过政府部门评审;
(4)实施整体土地规划和土地全面治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植被恢复),并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行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监理、监测;
(5)编制、申报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反馈文件;
(6)协助招标人办理或完善各项临时用地手续、耕地占用税退税等相关工作。
该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位于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区域内,该区域现场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较复杂,工作开展因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程度关系密切,需要投标人具有较强现场组织和社会关系协调能力。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选择2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服务质量优、技术能力强,熟悉内蒙古、陕西地区水土保持、土地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社会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化单位组织实施。
标段编号 | 服务区域 | 需求单位数量 | 预计投资(万元) |
第一标段 | 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产能建设区域内 | 2 | 9608 |
工作量分配原则:首轮工作任务安排按工作量6:4分配比例,分配给第一、第二名中标人,后续工作量分配由招标人根据两家中标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量饱和度,合同履约及考核情况统筹调配,如果其中一家中标人的服务不能按合同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影响招标人项目实施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对其调减、暂停或终止分配后续工作量,并将由其承担的工作量分配给另一中标人。
费用结算要求:因气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调整及变化时工作量将相应调整。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含税,签订合同和结算时,按照国家税费标准和长庆油田公司结算规定予以计税。
费用结算依据:优先执行长油造价字【2021】1号《关于明确2021年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行为和计价事项的通知》和油田公司发布的2021年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长油造价字【2021】1号《关于明确2021年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行为和计价事项的通知》和油田公司发布的2021年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造价指标覆盖范围以外的项目,计价依据执行先后顺序: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发布的补充造价指标→集团公司现行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地方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本部委发布的行业计价依据→其他计价依据等。
费用结算进度:
(1)编制、申报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政府部门评审,同时完成编制、申报水资源论证报告工作,申办并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招标人在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批项目合同总额的5%;
(2)编制、申报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通过政府部门评审后,招标人在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批项目合同总额的5%;
(3)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同时,中标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植被恢复)后,招标人在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批项目合同总额的20%;
(4)编制、申报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水土保持验收合格确认书后,招标人在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批项目合同总额的50%。
(5)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临时用地手续、耕地占用税退税等相关工作,在土地复垦验收完成后一年内,未出现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的,招标人在一年期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批项目剩余合同总额的20%。
招标范围:为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区域内的陕西省定边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的产能建设井场、管线及配套工程提供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土地规模预计14780余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申报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方案批复;
(2)编制、申报水资源论证报告,申办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3)编制、申报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通过政府部门评审;
(4)实施整体土地规划和土地全面治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植被恢复),并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行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监理、监测;
(5)编制、申报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反馈文件;
(6)协助招标人办理或完善各项临时用地手续、耕地占用税退税等相关工作。
2.2项目实施地点:陕西省定边县、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
2.3服务期限: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服务完成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及名称:
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试点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灾害治理)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灾害治理)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灾害治理)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至少1项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业绩,且服务内容包含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业绩(以生效的合同为准,提供合同)。
3.4人员要求: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及团队成员需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5信誉要求:近年(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年(近1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其它要求: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8日0时0分0秒至2021年02月19日24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及发票索取方式: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到现场领取,请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将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发送至xbfzxfp@163.com,邮件附言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付款单位及付款金额等信息,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业务具体办理请致电:029-68934523、029-68934524。
4.4购买纸质版图纸方式:本项目图纸按项目售卖,图纸售价请咨询招标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9-68934523,029-68934524。图纸购买可采取刷卡、电汇或网银支付,请在支付成功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招标中心前台领取纸质版图纸,不受理现金业务,售后不退。
电汇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03268089610
行号:1047910035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现场不接受纸质版或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4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投标人电汇需在汇款附言注明:“ZY21-XA210-GC020投标保证金”。电汇账户信息与本公告中4.4条款相同。
6.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03月09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天然气开发项目组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 地 址:陕西西安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
联 系 人:吴立文 | 联 系 人:王郭杨 刘鸿 |
电 话:0477-7229070 | 电 话:029-68934576 029-6893457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wanggy1_cq@petrochina.com.cn 116326438@qq.com |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1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