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一中西至福利院道路工程【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关于德兴市一中西至福利院道路工程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具体如下:1、原招标文件12.1.1其他说明事项第7条内容中: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不含当月)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833.47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市政道路业绩且道路路面宽度达24米及以上(宽度计算时可含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或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业绩一律凭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现招标文件12.1.1其他说明事项第7条内容变更为: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不含当月)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833.47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市政道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或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业绩一律凭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其他内容不变。给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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