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同心县清水河南岸(国道344兴俊加气站-同心大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一、二标段招标文件上传至“澄清及答疑文件”栏中,请各投标人前往自行下载并以此为准。
二、同心县清水河南岸(国道344兴俊加气站-同心大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前附表3.3.1投标保证金:(以下为准)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将汇款凭证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账户信息在投标人缴纳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以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因疫情影响建议投标人采用①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提交,其原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亲宁巷国贸新天地A座8层8003室),到我公司现场递交或邮寄均可(快递公司建议选择顺丰快递,支付方式选择寄付,到付快递一律拒收),密封方式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规定。
5、如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应考虑疫情期间邮寄时间,提前做好邮寄准备工作,由快递本身、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未及时送达并签收的,投标人后果自负。
6、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
7、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温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海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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