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有权要求委托发布,2021-02-0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百顺道、文德道、百合道、规划一路、春晖路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有权要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百顺道、文德道、百合道、规划一路、春晖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建设地点:顺德区乐从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包含5条道路,路线全长 3.975km。百顺道路线全长约为 1.415km,北起现状荷岳路,南至春晖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40m。文德道路线全长约为 0.271km,北起万福路,南接银桂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36m。百合道路线全长约为 1.202km,北起万福路,南至吉庆道,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30m。规划一路路线全长约为 0.566km,北起万福路,南至春晖路,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25m。春晖路路线全长约为 0.521km,西起百顺道,东至规划河涌,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 25m。项目建安费约65377.71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为120 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施工图设计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其中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地质勘察、方案设计阶段
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管线探测和物探,并提交地质勘察成果;
(2)初步设计阶段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和工程量算量清单,组织完成专家评审,按评审意见和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成果获得审批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完成施工图审查,按施工图审查意见和要求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若有分段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其中先行实施的分段部分在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出图;
(4)施工阶段
按变更设计通知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含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估算。
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提供设计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以上周期计划如遇到报批报建等特殊情况的,在报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2.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本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百顺道、文德道、百合道、规划一路、春晖道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廊工程等的相关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本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负责控制点测量交桩、地形测量、管线测量和物探、工程测量、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需要提供工程量算量清单,但不含概算编制及概算价备案)、施工图设计(含协助复核预算工程量)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造价估算)、公共空间要素及绿化景观设计(含效果图)、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配合项目报批报建、地铁保护、海绵城市、交通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本项目道路均采用横断面方案,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其中百顺道新建小桥 2 座;百合道新建大桥 1 座,中桥 1 座。根据《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百顺道和文德道需建设支线。
上述工程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及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最终提供给投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有)。
2.4.2 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13884920.85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工程测量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工程物探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岩土工程勘察费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方式。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满足工程实际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的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须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考评结论并满足上述等级要求。须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并满足上述等级要求。
注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44号)的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可以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中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网页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资料均按此理解。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因疫情防控政策原因不能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证明的,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相关暂缓或减免缴纳疫情期间社保费用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或暂缓缴费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2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2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四号置业广场一号楼18层
邮编:528300
联系人:欧阳工
联系电话:0757-22308176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01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22917298
电子邮件:441757612@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713、0757-22836334、0757-2283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