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委托发布,2021-02-0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林岳片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林岳片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林岳片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已经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按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南板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主要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包含3 条道路,项目全长约2114.217m。
泰山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横断面宽度为36m,双向六车道,起点为泰山路(林岳大道至南福北路),终点至南福路,全长约581.705m,设计车速40km/h。泰山路含1 座小桥,1 座箱涵,以及总长约551m 的支线综合管廊,管廊采用双舱矩形断面,综合管廊截面净尺寸为3.5m×3.4m+1.7m×3.4m。
南福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横断面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起点为泰山路,终点至港口路,全长约1229.685m,设计车速40km/h。其中(泰山路-岗中路)段长613.185m,(岗中路-港口路)段长616.5m。南福路含2 座小桥,1 座箱涵,3 座管涵以及总长约1297m的支线综合管廊,管廊采用双舱矩形断面,综合管廊截面净尺寸为3.1m×3.1m+1.7m×3.1m。
岗中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横断面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起点为南福北路,终点至南福路,全长约348m,设计车速30km/h。岗中路含1 座小桥以及总长约1297m的支线综合管廊,管廊采用单舱矩形断面,综合管廊截面净尺寸为3.3m×3.1m。
本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63400.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740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79.6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费6476.27万元),预备费用5303.32万元。最终实施情况以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2.3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为 120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2.3.1从签订合同至提交施工图修编图纸各阶段时间要求:
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及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②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4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定稿送审资料;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
④初步设计修编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⑤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2.3.2后续服务时间要求: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此阶段不作时间要求。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
2.4.1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为林岳片区配套路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地质钻探、测量、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含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的设计方案、交通疏导方案、根据本项目需要协助业主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用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两项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中的任一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由一家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与一家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或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评委有权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罚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颁发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3.79亿元的市政道路含有综合管廊的工程设计类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建安费、工作内容、合同签署双方名称);③初步设计批复(批准)或施工图批复(审查)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 月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 3 月 5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3 月5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 3 月5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05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1)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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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港口路12号三山科创中心C7座
|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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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黎工
| 邮 编:510663
联 系 人: 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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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6789003
| 电 话:020-8756229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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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传 真:020-8758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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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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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