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 m?/d及以上的总承包(EPC)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 m?/d及以上的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设计合同。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规模为9000 m?/d及以上的施工业绩(须包含土建及安装内容)。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3.3.2 自2019年02月0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0年02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0年11月0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由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但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的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5日17:00时至2021年02月10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07开标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地 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 编:214000邮编:214000
联系人:徐能葵联 系 人:陶吉、卢红
电 话:0510-88250511电
话:13771502217、0510-88202272
传
真: 传
真:0510-8820227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316266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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