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2021-02-07 10:01:56 阅读:次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暨深圳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暨深圳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1】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招标人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深甽镇加油站旁,东至象西线马路,北至溪坑,南、西至后山。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4008 ㎡,总建筑面积约 17939.88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7345.54 ㎡,地下建筑面积约 594.34 ㎡。
项目总投资:约14476.54万元。
招标控制价:74558628元。
计划工期:49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土建、精装修工程、安装(给排水、电气、防排烟)、市政附属工程(含景观绿化)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管理范围:上述承包范围及智能化、电梯、空调、医用气体项目等专业的管理。
标段划分: 1个。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和县“跃龙杯”,力争获得市“甬江杯”和省“钱江杯”。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3.5 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 ”网站(网址 :http://ninghai.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 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宁海县桃源商务楼B座17楼
联 系 人:徐工,林工
电 话:0574-89289337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海北路375号
联系人:吴工,周工,钱工
电话:0574-65359883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