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塔村沿河公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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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塔村沿河公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坝村七社八幢3-1号(恒信中央花园一期环城路对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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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02202100002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塔村沿河公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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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3477645.00 |
最高限价 | 3477645.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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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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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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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为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川备案证明。 (4)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及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时间: | 2021年02月07日到2021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坝村七社八幢3-1号(恒信中央花园一期环城路对面) |
方式: | (1)现场发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报名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表》,原件备查。 (2)网络(远程)发售。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ybqxztbdlyxgs@qq.com邮箱: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报名表》(见附件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名表》(见附件1)。上传后请致电0831-4014233确认。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报名资料于资格预审当日交于预审地点工作人员。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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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6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6家但≥3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6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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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文件提交 |
应在2021年02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坝村七社八幢3-1号(恒信中央花园一期环城路对面) |
八、资格预审日期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2月22日前 |
九、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十、其它补充事宜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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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邱府路4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828314588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宜宾千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坝村七社8幢1-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治文;联系电话:0831-401423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曾先生 |
电话: | 0831-4014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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