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工务段BH23捣固镐
招标编号:STWZ-GT-2021-10号
本招标项目上海工务段BH23捣固镐,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代理机构为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内容
包件名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线路捣固镐
| BH23
| 台
| 26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 南通、安亭
|
2.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2.1. 基本情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须具有授权书),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许可和认证:
1.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铁集团许可上道使用;
(2)通过CRCC认证(有效期内);
(3)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技术审查等);
(4)通过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5)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可以委托进行性能检测的产品,须通过其相关检测,并提供合格报告);
(6)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2.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安全认证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3)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须委托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上道使用前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试用或评审报告须认定合格)。
3.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型养路机械,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认证或认定后(铁专计量认证、或国家3C认证、或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方可上道使用。
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新产品实施认证或质量认定。
2.3生产能力证明: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相关材料;
2.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18和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使用证明。(注: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2.7谈判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暂停投标期内(以铁路总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上海局集团文件为准)。;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谈判单位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谈判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投标单位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则导致废标)
2.8其他要求:(八)其他要求:
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⑵ 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三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注: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⑶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字。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⑷ 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检测项目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代理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如由其它代理单位进行委托检测的,需要生产单位提供其真实性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检测对象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一至,应是相同设备、同一规格型号、同一生产单位,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够级别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导致废标)
⑸ 招标文件标注★号(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导致废标。
⑹ 投标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废标。
⑺ 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资料判定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⑻ 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开标,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进口产品须提供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投标文件所出具的上道试用或评审报告评价无有效期限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否则导致废标)
⑼ 投标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2.9必须在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3.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邮件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如24h内邮件未回复,请电话联系)。
3.4采购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报名单位须通过银行将购买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汇入到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谈判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
3.5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开票资料、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3.6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提供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4. 谈判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4.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同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三楼312室。
本项目的开标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邀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6.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本网站(http:// )、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
代理机构: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
电 话:021-51235339
电子邮箱:stwzzbcgb@163.com
9.报名标书费电汇账户
单位名称
| 上海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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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10869877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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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1幢3-4楼 021-512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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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行公司上海第六支行 3100 1519 3000 5003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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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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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投标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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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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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件/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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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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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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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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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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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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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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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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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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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采购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采购公告对谈判单位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谈判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谈判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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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申请购买同一项目的多个包件/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