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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1-02-05
2021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量监督、安全扬尘检查服务类项目
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2021GCZF-AQY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量监督、安全扬尘检查服务类项目 已由/以/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对2021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量监督、安全扬尘检查服务类项目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2021GCZF-AQY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1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质量监督项目
工作内容:为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2021年度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督查检查及各项目新建工地试验室验收服务,检查项目清单(暂定)附后。其中质量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原材料试验、实体质量、施工工艺、内业资料、质量管理行为、外观检查等工作,每次督查项目视现场情况确定。
要求:在接到委托人检查指令后,及时主动与被检单位联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公路水运工程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交相关资料。
2021年检查项目清单(暂定)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1
| 353省道泰州段改扩建工程
| 海陵区、姜堰区
|
2
| 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 姜堰区
|
3
| 232省道靖江段建设工程
| 靖江市
|
4
| 疏港南路
| 高港区
|
5
| 高港大道
| 高港区
|
6
| 一路高畅
| 高港区
|
7
| 马永路
| 高港区
|
8
| 各受监水运工程
| 各市(区)项目
|
9
| 各市(区)农村公路项目及独立大桥项目
| 各市(区)2-3个项目(不含泰兴)
|
10
| 各新建项目工地试验室验收
| 各受监工程
|
标段划分:设两个合同段: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服务费约37.5万元/标段。
计划服务期: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2021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扬尘检查服务类项目
项目目标:通过对泰州市2021年度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充分掌握泰州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现状,把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规律,深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保障;通过对泰州市2021年度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定期扬尘检查,促进项目建立扬尘管控制度,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交通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促进防尘治理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工作内容: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安全、扬尘检查;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开展安全和扬尘专项检查(条件允许可以安全和扬尘合并开展);
3)市级监管项目“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市级“示范工地(程)”验收工作和省级“示范工地(程)”的初验收工作;(上述验收可以合并开展,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开展一个类别的验收工作);
4)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削减系数考核工作;
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数量
| 监理单位数量
| 施工单位标段数
| 预估施工作业时间
| 备注
|
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桥梁工程
| 1
| 1
| 2
| 全年
| |
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 1
| 1
| 1
| 全年
| |
疏港南路工程
| 1
| 1
| 1
| 全年
| |
高港大道
| | 1
| 1
| 全年
| |
353省道泰州段改扩建工程
| 1
| 1
| 1
| 全年
| |
232省道靖江段建设工程
| 1
| 1
| 1
| 全年
| |
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江苏省煤炭物流靖江基地二期码头工程
| 1
| 1
| 1
| 全年
| |
泰州市高速公路项目
| | | | 全年
| 标段待定
|
靖江市
| 每半年抽查1项目
|
姜堰区
|
此为预估的工作量,实际以委托人检查前确定的数量为准,按实计量。
检查服务的依据、方法、内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年版;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7)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1年度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8)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1年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9)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
10)《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
检查方法及内容:
每次检查前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扬尘检查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扬尘内业台帐资料和现场安全、扬尘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评价;检查结束后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扬尘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对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在7日将完整的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年度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年度的安全检查情况编制年度分析报告,全面剖析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把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规律,明确安全管理的趋势和方向,提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措建议。
计划服务期: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标段划分:设1个合同段:2021GCZF-AQYC。服务费约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及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测项目应涵盖钢结构超声检测等项目;
(4)2016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程项目中(以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年、月)”所列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承担过设区市级及以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
(5)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及公路专业中至少两个专业)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水运结构或水运材料专业中至少1个专业),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年、月)”所列时间为准),担任过设区市级及以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材料、桥梁及公路专业)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水运结构和水运材料专业),若不能同时具备的,应提供两名技术负责人并涵盖前述专业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年、月)”所列时间为准),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担任过设区市级及以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含副职);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如社保缴纳证明上未盖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的,须在证明上注明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8)配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5人及以上,参与检测的人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涵盖公路工程公路、材料、桥梁和水运工程材料、结构。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
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及检测证书专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3为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及担任职务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4为准)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新老证书专业区分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对照表区分。
2021GCZF-AQYC标: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从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安全咨询技术服务的工作业绩的法人单位(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级“平安工地”考评专家库成员(提供考核评价专家库名单的文件)或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专家”(提供相关聘书),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检查组由咨询方牵头组织,检查组负责人必须参加,第三方在检查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外聘有经验的“平安工地”考核专家库中专家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和扬尘检查合并开展时,必须保证1人专职开展扬尘检查,检查组人员应该通过委托方的确认;(提供承诺书)
(7)项目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的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2021GCZF-AQYC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评标计算相应评分点得分时,以联合体成员中履约信誉较低的成员信息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3个标段,但在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标两个标段中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标顺序进行,若某投标人在2021GCZF-ZLJD1标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继续参与其他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2021GCZF-ZLJD2标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招标人地址:泰州市吴州南路11号
招标联系人:智寅春
联系电话: 0523-86851276
招标代理:江苏锴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92号金域国际维景酒店15楼东
联 系 人:于建霞
电 话:0523-86871289
电子邮箱:36954886@qq.com
8、其他
8.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2021GCZF-ZLJD1、2021GCZF-ZLJD2标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2021GCZF-AQYC标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8.2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4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完成
注册并预约报名。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 2021年2月5日15:00 ,截止时间为 2021年2月26日9:1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预约人数少于 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1年 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