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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PK181449-05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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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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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浦口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幕墙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备[2018]2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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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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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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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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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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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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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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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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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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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期要求: 3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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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程合同估算价: 6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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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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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浦口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幕墙工程,包含研发办公A、研发办公B、智慧云中心、其他辅助用房及裙房四个部分幕墙,其中:研发办公A幕墙面积约12200㎡,幕墙高度64.2m;研发办公B幕墙面积约14000㎡,幕墙高度64.1m;智慧云中心幕墙面积约4000㎡,幕墙高度19.05m;其他辅助用房及裙房幕墙面积约9500㎡,幕墙高度38.9m;幕墙主要系统为铝合金单元式竖明横隐玻璃(弧形玻璃)幕墙系统、铝合金构件式竖明横隐玻璃(弧形玻璃)幕墙系统、大跨度钢包铝构件式竖明横隐玻璃幕墙系统、钢龙骨构件式竖明横隐弧形玻璃幕墙系统、弧形石材幕墙包柱系统、穿孔铝板(弧形铝板)幕墙系统、弧形铝合金单板包柱系统、屋顶铝合金单板格栅装饰系统、穿孔铝板格栅装饰系统、玻璃栏杆系统、地弹门系统、玻璃雨棚系统、电动排烟窗系统等零星系统。(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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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39700 m2;幕墙高度:64.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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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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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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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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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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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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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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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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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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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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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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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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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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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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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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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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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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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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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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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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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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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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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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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注:a、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若单元式幕墙形式在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相关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b、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c、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资料(图纸原件扫描编辑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d、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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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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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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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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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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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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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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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2月5日15时25分到 2021年2月18日15时25分为止 |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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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申请人必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必须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10)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5、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6.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00分)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最高得20分。注:a、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若单元式幕墙形式在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相关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b、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c、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资料(图纸原件扫描编辑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8.16.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0.0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最高得20分。注:a、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若单元式幕墙形式在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相关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b、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c、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资料(图纸原件扫描编辑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d、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备注:同一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8.16.3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缺一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4工程奖项(30.0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得10分,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满分10分。(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明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10分,本项最多提供 2项业绩,满分2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奖项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国优奖项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明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8.16.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1.题目数量:两题(每题7.5分); 2.答辩形式:远程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 3.每题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6.5分<优≤7.5分,5.5分<良≤6.5分,4.5分<中≤5.5分;0分<差≤4.5分;无此项得0分)。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资格审查委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 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 8.17、其他补充说明如下: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优先确定:1)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优先;2)有限数量制评分中的企业类似业绩合同金额高优先; (2)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奖项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承诺书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18、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9条。 8.19、评标办法中的业绩分(1分):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800万元及以上且含有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商住一体公寓楼除外)幕墙工程,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注:a、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若单元式幕墙形式在以上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相关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b、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c、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资料(图纸原件扫描编辑至资格预审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d、同一类似工程业绩,评标办法中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以及有限数量制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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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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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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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金雁湖社区服务中心
|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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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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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樊工
| 联系人:吴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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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56675086
| 电话:025-84293531-811;1599638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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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025-8643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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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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