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同意开展河北雄安绿博园张家口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4号、《关于申请调整河北雄安北部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前期工作函的复函》、《关于变更雄安郊野公园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 雄安郊野公园张家口展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
(3)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展馆、服务中心、室外体育场以及配套的绿化、铺装、水景和其他基础设施;总占地面积约45792平方米。
(4)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 15254.84万元
(5)计划工期: 预计施工总工期为55日历日,计划2021年4月30日竣工(其中包括施工图设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独立承揽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同时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和一项设计费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1亿元(或设计费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近五年指:指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报告签订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可同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1.5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6信誉要求:(1)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2)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7其他要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620版本制作,上传HBT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400M。(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应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施工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仅能为联合体成员方,并具备与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设计资质要求;③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相应的资格要求; ④各成员方符合本招标公告财务要求;⑤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6 09:30至2021-02-1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02 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塞林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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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张家口高新区朝阳大街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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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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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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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文波 寇卫建
| 联系人: | 苑红英 李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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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5133401118 15833134886
| 电话: | 13903277778 1850317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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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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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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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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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8217741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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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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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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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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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001480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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