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污水管网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M13010002055075020034c7,
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污水管网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污水管网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配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污水管网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已由 鹿泉区财政局 以 G20201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详见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3.2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2-07 09:00至2021-03-0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3-0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千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 | 地址: | 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51号久福大厦5层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刘永刚
| 联系人: | 石磊 |
电话: |
0311-80277929
| 电话: | 17798100186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