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704202100003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灾毁农田重建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采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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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增内容
重要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是不见面远程磋商试运行项目,请务必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完成报名后,在“非网竞项目→已报名项目”列表中下载“不见面会商”系统安装文件和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说明安装“不见面会商”系统,并准备好“不见面会商”系统使用环境。
本项目为远程磋商首次试运行,为防止出现没有预见的问题,需要各潜在供应商准备好电脑和电子签章(数字证书)到代理机构开标现场使用远程会商系统远程参与磋商。代理机构现场将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供应商应在磋商时间前1个小时确保“不见面会商”系统能正常使用。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环境准备不当而造成无法参与磋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在准备环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布络软件公司远程开评标项目特别支持小组电话进行询问。布络软件公司远程开评标项目特别支持小组电话:
何老师:173-1148-4501
余老师:135-4112-77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谷 骏:18981996692
二、更正内容:
1、 将原文件内容第七章:二、磋商 第二条 组织磋商 第5点:“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更正为:“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系统中,使用‘澄清’功能发送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2、 将原文件内容第七章:二、磋商 第二条组织磋商 第6点:“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更正为:“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通过远程会商系统的‘澄清’功能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处,书面形式指PDF电子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 将原文件内容第七章:二、磋商 第二条组织磋商第7点:“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更正为:“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 将原文件内容第七章: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第3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否则无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更正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处,书面形式指PDF电子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将原文件内容第七章:四、最后报价 第二条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指定地点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填写报价单,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更正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远程会商系统完成最后报价,并对最后报价文件进行盖章加密上传,并进行预授权。谈判小组在报价截止之后解密开启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须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否则无效”。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按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相关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2、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 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3、同级财政投诉渠道:同级财政部门名称:游仙区财政局,地址:沈家坝街19号,联系人:白鹏,联系电话:0816-2273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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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经济开发区东山大道南段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孟召山;联系电话:18881601008,0816-503736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A区11栋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代理机构:成都众望云商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赖蓉
联系电话:0816-2751488;联系电话:0816-27514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赖蓉 |
电话: | 0816-275148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