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圩东河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设计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46002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圩东河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沭阳县圩东河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设计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城区圩东河排水区域(东至珠江路,西至上海路-扬州路,南至深圳路,北至威海路)。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东至珠江路,西至上海路-扬州路,南至深圳路,北至威海路,对区域范围内老旧小区、独栋楼、学校、医院、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排水单位的排水管道的主管和支管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市政雨污水主管网、圩东河沿线及涵洞内的排水口、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收集井排查溯源并进行CCTV检测,排水检测需确定所有排水支管的来源和方向,标明排水户信息。根据检测报告,对排水情况及管网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排涝,提出流域内的雨污分流等整改方案设计(含破损管网修复、空白管网补建、雨污混接点改造、阳台车库污水迁改、餐饮洗浴等“小散乱”等整治);对圩东河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方案设计;“一河一策”方案设计及评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完成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周期:9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参照第五章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经抽检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提交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2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圩东河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设计检测)
招标范围:本项目东至珠江路,西至上海路-扬州路,南至深圳路,北至威海路,对区域范围内老旧小区、独栋楼、学校、医院、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排水单位的排水管道的主管和支管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市政雨污水主管网、圩东河沿线及涵洞内的排水口、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收集井排查溯源并进行CCTV检测,排水检测需确定所有排水支管的来源和方向,标明排水户信息。根据检测报告,对排水情况及管网进行综合评估,结合排涝,提出流域内的雨污分流等整改方案设计(含破损管网修复、空白管网补建、雨污混接点改造、阳台车库污水迁改、餐饮洗浴等“小散乱”等整治);对圩东河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内容进行方案设计;“一河一策”方案设计及评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完成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432.0788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32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如果无勘察等专业资质,经业主单位同意后由中标单位专业分包给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如按相关政策规定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由投标人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其本单位不需缴纳保险证明)
4.4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4.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4.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4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7日08:30至2021年02月22日17:30登录宿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0日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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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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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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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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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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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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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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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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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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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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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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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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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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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74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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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537136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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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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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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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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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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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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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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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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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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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387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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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