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02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市政环卫处小型压缩式垃圾清运车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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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点第●17条、●18条中“提供生产厂家设备图片和设备购置发票作为佐证资料”更正为“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工艺文件或图片作为佐证资料”。
2、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点第●19条中“环保认证”更正为“环保公告”。
3、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第1条“交货时间:中标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完成交货。”更正为
“中标后七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完成交货。”。
4、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第5条中“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须在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更正为“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通知后,须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排除故障或在采购人本地授权售后服务”。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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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
地址: | 广安区水电巷1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骆女士;联系电话:181818362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26-23902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骆女士 |
电话: | 1818183628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