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2021-02-0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华安县湖林乡镇区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性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所属区域:福建-漳州-华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350629]ZZXX[GK]202100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安县湖林乡镇区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性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629]ZZXX[GK]2021001、华安县湖林乡镇区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性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华安县湖林乡镇区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性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2-05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9]ZZXX[GK]2021001
项目名称:华安县湖林乡镇区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性材料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10039902-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2000(m3) | 否 | 技术参数表
序号 指标 要求 备注
1 功能指标 人工合成生物填料,硬度≥4,满足使用年限≥20年 ★
2 氨氮、总磷去除率≥75%,处理后出水的COD、氨氮、TP、PH、SS指标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III类标准 ★
3 物理指标 粒径5-45mm范围
4 孔隙率≥40%
5 空隙率≥30%
6 密度1.239g/cm3—2.301g/cm3
7 比表面积≥4×104 cm2/g
8 化学指标 耐碱
9 耐酸
10 耐高温
11 盐酸可溶率≤2%
12 富含Ca、Fe、Al等除磷成分
13 其他指标 含泥量≤1%
14 破损率与磨损率之和≤6% | 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描述:供应商须具备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描述:鉴于开标日期于2021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7)-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8)脱贫攻坚: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1-15 14:57至2021-01-30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2-05 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号向荣大厦14B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华安县湖林乡西陂村
联系方式:0596-7278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号向荣大厦14B
联系方式:0596-2659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电 话:0596-265996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鑫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