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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7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0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8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4984项目名称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4984001001标段名称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2月23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84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已经宿豫住建[2020]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

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1634.45米,道路红线宽为40米,造价约4540万元。

1.3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土石方、道路、给排水及管网、供电、路灯、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5日09:00至2021年2月23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雨露小区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孙兹元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27-84465132

电话:0527-84355519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93643198@qq.com









2021年02月0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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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984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已经宿豫住建[2020]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

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1634.45米,道路红线宽为40米,造价约4540万元。

1.3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天山路(金沙江路-黄浦江路)土石方、道路、给排水及管网、供电、路灯、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改造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5日09:00至2021年2月23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雨露小区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孙兹元

联系人:王涛

电话:0527-84465132

电话:0527-84355519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93643198@qq.com









2021年02月04日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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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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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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