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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02月04日 16:0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普宁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区域普宁市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6:0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10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4:30开标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663-3872268采购单位普宁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市党政办公大楼1号楼2层1020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3-2211880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3-3872268
项目概况 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021FGG0100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 2,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党政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4日至2021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段市党政办公大楼1号楼2层10208号 联系方式:0663-22118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春路西侧经适房首层门市西第一间 联系方式:0663-3872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663-3872268 广东联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4日 相关附件: LC021FGG01002GD-公开招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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