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吨/年EVA项目仪表电缆桥架 (框架)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吨/年EVA项目仪表电缆桥架 (框架)(变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7482.00-CG203-126
一、招标条件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建设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该项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订完毕,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收到S7482.01-ZK536-55仪表电缆桥架(框架)设计预询价文件,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仪表电缆桥架(框架)招标,投标人所供物资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文件《仪表电缆桥架》的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总价应包括:材料费、制造费、检验测试费、包装费、资料费、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工程服务费、增值税、其它税费等询价书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不含卸车费)。
全部物资达到交货状态后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顺丁橡胶厂北侧装置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供货周期:中标人接到每批订单后,应在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最终发货日期以接到DPEC发货指令为准。发货至项目实施地(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工业园区顺丁橡胶厂北侧)。
质保金释放日期为: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检验合格后18个月。质保期为项目工程交工后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经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万吨/年EVA项目中资格预审通过的供货商方可进行投标。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中标厂家必须接受履约保函,即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需是由穆迪、标普、惠誉评级A级银行或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交通银行出具,卖方在提交保函原件同时提供穆迪、标普、惠誉评级证明(国内五大行除外)。)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接受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等付款方式。不接受此付款方式的报价方,其报价予以否决。
6.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进度款视为预付款),报价方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收据才能支付。
7.投标人对合同条款的偏离(对招标人不利的偏离)超过10条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8.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10.电缆桥架到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人接到每批订单后,应在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最终发货日期以接到DPEC发货指令为准。超过此交货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予以否决。
11.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函电的语言:中文。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声明要求中文。其他语言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2.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关键指标”必须提供《承诺函》,报价人提供的《承诺函》中必须对“商务关键指标”逐条进行承诺并注明有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报价人的《承诺函》将作为采购合同的内容,《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对报价人投标产品最终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付款条件:
(1)供货商应在合同签订25日内向采购商开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供货商对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履行。
(2)到货款:合同总价95%的货款,货物运抵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包括所有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履行完成采购商规定的交接手续并交付采购商以下合格单据后四十五日内支付给供货商。供货商提供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合同总价XX%的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
(3)质保金:合同总价5%的货款,“质保金释放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履行完成采购商规定的交接手续并交付采购商以下合格单据后四十五日内支付给供货商。质保金释放日期为:货物运抵项目施工现场检验合格后18个月。质保期为项目工程交工后24个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45分至16时30分,向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标书费”,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标书费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下支付的模式,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标书费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待确认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 网上报名失败、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40088001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4日09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项目和××货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4日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王媞
电 话:0459-6739512 / 18945937538传 真: 0459-6739572
电子邮件:wangti-hqc@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帐 户 名: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0905 0620 2924 8062 364
招标人监督部门: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59-6739533
电子邮件:mengfanwei-hqc@cnpc.com.cn
招标人(盖章):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