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中山大学广州校区、珠海校区2021年港澳台图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中山大学广州校区、珠海校区2021年港澳台图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03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中山大学广州校区、珠海校区2021年港澳台图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1]007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珠海校区2021年港澳台图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包组一:综合服务采购包。

包组二:综合服务采购包。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图书内容为中山大学所要求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学等领域的各类港澳台图书。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4、其他:

包组一:综合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100万元,选取供应商数量:1家。

包组二:综合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72万元,拟选取供应商数量:1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2020年或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5)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2月7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完成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本次项目的所有会在(www.ccgp.gov.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zztender.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柯老师020-84115085-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袁小姐020-875540188516561087554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袁小姐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部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体水质应急处理服务项目的答疑及变更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陕西省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23、30、31号家属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实验楼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北江石角渡口码头加固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中国石油化工塔河油田采油管理区自动化提升建设工程-采油三厂管理二区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茅尾海滨海浴场项目取砂吹填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及基于移动端教学资源平台建设项目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市不锈钢原位红外装置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