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服装生产厂商(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有自营工厂 ,且厂房面积累计达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合法使用说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若采取租赁方式的,需一并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或者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
3、从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个同类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时间、金额、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ISO9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或OHSAS18001或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为保证投标人能为招标人提供快速和连续的售后服务,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须在深圳市设有分公司或可以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为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须补充关系证明或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格式自拟的投标人股东构成表,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7、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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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人提交“领取文件申请资料”,且“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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