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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大健康服务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
澄清通知(二)
各投标人:
镇宁自治县大健康服务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收到投标人相关书面反馈,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内容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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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2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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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2分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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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6分
| 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测评人员1人。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测评人员附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初级)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全部满足得6分,缺一项不得分。
|
合计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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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
| 2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得2分。
|
技术负责人
| 2分
|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6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得6分。
|
合计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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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本次澄清通知修改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影响,且本项目为医疗卫生与健康项目,尽快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对现阶段疫情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故不延迟本项目开标时间。
招标人:镇宁多彩黄果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
监督主管部门: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