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3202100002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采购应急物资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31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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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中“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响应时提供本产品具有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要求。
2、采购文件截止获取时间更改为2021年2月4日16:0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1年2月5日10:30.(详见采购文件)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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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 |
地址: | 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交警大队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1262523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江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8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831262592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831262523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