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谈)2021020100015
中铁九局四公司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七合同段、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六合同段、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膨润土、砂石料、白钢玻璃栏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SGSWZ-TP-2021-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七合同段,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六合同段、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用膨润土、砂石料、白钢玻璃栏杆,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六合同段:创新路站位于创新路以南,规划521号路以北,车站主体位于高铁二街路与规划路路口北侧,沿高铁二街呈南北走向,车站主体所在场地现状两侧为尚盈丽景小区。创新路站为地下双层三跨岛式站台车站,地下一层净高5.25m,地下二层净高6.1m,车站长287.71m,标准段总宽20.5m。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顶板覆土约3.0m,标准段底板埋深约16.25m,车站基坑宽度20.6~22.6m。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坑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Φ800@1200mm加内支撑的支护形式,桩间挂网喷射混凝土封闭,结合坑外管井降水方案。车站小里程端与沈创区间(盾构法)连接,大里程端与站终区间(明挖法)连接,车站小里程端设置盾构双始发井。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3547m2,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10340m2,附属建筑面积为1977m2。车站共设4个出入口、1个安全出口、2组风亭(均为敞口风亭)。
2.1.2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第十七合同段本合同段主要包括停车场出入线区间,采用明挖法和盾构法施工。停车场出入场线区间线路出创新路站后,由北向南敷设,下穿电力管廊、毡匠屯民房后,转向西敷设,穿越雨水管、污水管及五座高铁桥后,至停车场止。区间穿越范围大部分为现状农田。出入线采用两端明挖法,中间盾构法施工。明挖区间长度分别为193m、530m,入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1974m,出场线盾构区间长度为2014m。盾构区间设置联络通道三座,其中1号联络通道与废水泵房兼做。1、3号联络通道采用高压旋喷法加固地层,2号联络通道采用冻结法加固地层。合同额:合同总额22077万元,其中信息费及暂列金2050万元,本额20027万元。
2.1.3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本工程为新建朝阳至秦沈高铁凌海南站铁路联络线站房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CLZF-1标段。新建锦州北站、巴图营站,共2座;朝阳工区综合宿舍楼。房屋总建筑面积31157m2,其中站房建筑面14000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建筑面积17157m2。其他生产生活房屋中生产房屋14568m2,占总建筑面积的84.9%,生活房屋2589m2,占总建筑面积的15.1%。
锦州北站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包含锦州北站站房、雨棚、8栋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2517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2000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局部三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垃圾站等站区房屋,以及综合维修工区内的工区综合楼、轨道
巴图营站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巴图营镇,车库、油库、材料棚、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工区房屋,包含巴图营站站房、雨棚、3栋生产生活用房及一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3389m2。站房为线侧下式,站房综合楼1911m2,建筑层数地上两层,站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站台雨棚与站台等宽等长,为钢筋混凝土有柱雨棚。房屋类型主要是站房、站区综合楼、公安派出所、锅炉房给水所、污水处理站(地埋式)等站区房屋。
2.2采购内容:膨润土、砂石料、白钢玻璃栏杆,见公告附表。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膨润土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膨润土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1.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18年-2020年)谈判产品在国家大中型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3年(2018年-2020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砂石料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砂石料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18年-2020年)谈判产品在国家大中型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2.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3年(2018年-2020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白钢玻璃栏杆供应商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谈判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白钢玻璃栏杆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产品必须具有近3年(2018-2020)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18-2020)同类谈判物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
3.3.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谈判文件的发售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在电商平台进行响应购买电子版谈判文件。
5.2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见谈判公告联系方式),包件售价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谈判购买谈判文件款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本次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谈判欲购买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在电商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供应商要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及时发送至234157362@qq.com邮箱,采购人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供应商方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6. 谈判资料的递交
6.1本次谈判采用电商平台线上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递交谈判资料的截止时间(也为谈判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5日8时30分。
6.2在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电商平台进行第一轮报价,同时将电子版谈判资料(电子版谈判资料作为评审依据,要求为PDF 格式,签字、盖章内容齐全)上传至电商平台,并设置为自动解锁。
6.3采购人在递交谈判资料开始时间前20分钟建立QQ群,邀请所有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将群名片名称修改为公司名 姓名。加入QQ群并且在群中确认签到且谈判资料、第一轮报价已上传并设置为自动解锁的视为递交资料。纸质谈判资料要求在谈判结束后2日内邮寄至各项目所在地址。
7. 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21年2月5日8时30分。
7.2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本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 编:110000
联系人:高军(沈阳地铁四号线)
电 话: 13840375763
户 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洋(朝凌站房-1标段工程)
电话:1824022355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站前支行
账 号:21001453801052500591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