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污水厂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M1301000205507398003b66,
高新区工业污水厂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工业污水厂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0】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00.00%,招标人为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迁安市彭李公路北侧,卢沟堡村南侧,高新区工业污水厂内
2.2 建设规模:对污水厂绿化设施进行完善。总面积约为46875平米,其中硬化面积约为3640平米,包括花岗岩铺装、透水砖铺装、混凝土路面,绿化面积约为43235平米。
2.3 计划工期:7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5天,施工工期53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
2.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6.255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2招标范围: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保修、后期管理(1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 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应为施工方投标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业绩要求: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3.14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11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注:上述3.4-3.12条,3.14条中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②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④应为施工方人员。
注: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16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②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③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取得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②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③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网上查询的二维码社保证明)。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
二、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具备对围标、串标甄别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视为串通投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在评标过程中,被 E 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识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具体情况进行研判,并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评审意见。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不在参与后续评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下载招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局域网上传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8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应为施工方投标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29 09:00至2021-02-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02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3月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迁安市燕山中路3366号 | 地址: | 迁安市锦绣家园7号楼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赵守东
|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怀伟 |
电话: |
0315-7639248
| 电话: | 0315-5218587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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