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381202100000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中国共产党阆中市委员会党校中共阆中市委党校新建党校教学综合楼教学设备及教学服务定制系统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07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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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一:第一章“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1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更正为:“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2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二)更正内容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具体内容更正如下: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型击化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用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其他更正内容,详见附件。(四)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希望各供应商理解!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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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中国共产党阆中市委员会党校 |
地址: | 中国共产党阆中市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68822900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3栋14楼14、1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17377771853(采购文件咨询)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