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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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0-4211C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血液透析机(11台)金额:2,541,000产品用途:患者治疗需求及临床科室的使用需求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1-28至2021-02-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随着医改的深入及临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满足广大患者的治疗需求及临床科室的使用需求,特申请购置进口设备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机对技术性能、安全性、精确性、准确性、故障率低等方面要求严格,国内同类产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项目联系人:周科长联系电话:0851-27252335联系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万寿南街91号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四部联系方式:0851-85801823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851-27222209联系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镇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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