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1-2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荔湾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年1月25日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侧。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沿规划西海北路、规划西海南路、规划四路等新建 D1800 污水压力管 2.83 千米;项目总投资估算1211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27万元。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3615111.35元),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211143.96元,暂列金5567083.32元(包括智慧工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配备人脸识别、烟火检测、安全帽检测、工作服检测等智慧工地视频设备软件,智慧工地建设经监理及招标人确认实施方案后按实结算)。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投标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招标控制价)及对应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
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招标控制价)及对应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对应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控制价附件。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招标内容:本项目沿规划西海北路、规划西海南路、规划四路等新建 D1800 污水压力管 2.83 千米。(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页。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1年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2 月22 日10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工具下载》电子资审、电子评标相关软件下载: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04111&channelId=39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1年 2 月22 日11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 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4 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从2021年 1月27 日至2021年 2 月22 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网址:/)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保利国际广场南塔8楼地 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512
邮 编:510308邮 编: 510010
联 系人:廖先生联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020-34397651电 话: 020-86679759
传 真:020-34397651传 真:020-86685179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gyzxgs@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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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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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
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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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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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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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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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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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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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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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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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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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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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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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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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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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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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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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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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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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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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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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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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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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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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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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
附件:
穗发改批〔2020〕25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_11389_1594605434792.pdf
用地说明.pdf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盖章正文.pdf
关于资金证明.pdf
施工代理合同.pdf
大坦沙施工招标公告定稿.doc
大坦沙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
930_20210126201433.GZZF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 (原招标版).rar
大坦沙控制价21.1.26.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大坦沙施工招标公告定稿.pdf
承诺书.pdf
项目负责人授权书.pdf
招标人授权委托证明书.pdf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pdf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pdf
施工合同范本21.1.22.docx
招标申请报告.pdf
荔湾区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大坦沙岛西侧污水压力管工程_招标书.zip
大坦沙施工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投入人员与分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