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监理)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监理)(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40001)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要求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平行检验费用该谁出。根据闽建办建[2017]55号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三)平行检验,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请在合同中补充该项,明确平行检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外支付。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工作内容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若采取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招标文件中与此描述不一致的,以此描述为准。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5.3“…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50%;工程预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施工监理期间监理费只支付至50%,太少了,建议修改为“…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预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9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及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①本项目节点工期同工程总工期。②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9.2.3中 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5.3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9.2.5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删除预付款担保相关内容。
二、补充、澄清、修改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15985.7㎡(约24亩),总建筑面积为13592.18㎡,其中:冷冻、大米低温仓6219.44㎡(冷冻、大米低温仓公称容积为27040m3)、粮食综合仓5062.38㎡、业务楼1979.87㎡,其他附属用房330.49㎡,项目建筑占地面积4969.18㎡,计容面积17264.75㎡,容积率1.08,建筑密度31.1%,绿地率16.26%,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0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499.37万元。
2、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招标范围为:项目新建冷冻、大米低温仓、粮食综合仓业务楼及其他附属用房相关配套设施等。招标内容包括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供配电工程、室外总平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
3、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监理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监理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招标文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改为:暂按7544.75万元;
5、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协议书修改:
第一节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单位(全称):
监理人(全称):
为了便于的高效施工及科学管理,委托人、代建单位两方签订了“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授权代建单位代表项目委托人履行相关职权。协议三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并及时处理相关具体事务,无需委托人另行书面授权。需支付工程费时,由监理人提出申请,经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委托人审批支付,监理人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发票。合同履行的具体事务由代建单位、监理人两方实施,相关法律权责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 %计取(施工阶段监理费计算基数最终以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二审审定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为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 %计取(施工阶段监理费计算基数最终以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结算二审审定或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为准,)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 (1)勘察阶段服务期:/日历天。
(2)设计阶段服务期:/日历天。
(3)保修阶段服务期:/日历天。
3.其他相关服务期:/日历天。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代建单位:(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注: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军粮综合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军粮储备库)(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及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