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 |
品目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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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
行政区域 | 潼南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1月25日 14: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1月27日
每日上午:09:00:00 至 12:00:00下午:14:00:00 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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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23100140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23100140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344590163 |
附件: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1FE0E859D7BC6847F45D3714285E82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docx |
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21C00005)询价公告 2021年1月25日
项目概况:
“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月29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0005
项目名称: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
分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服务要求
分包内容 | 900,000.00元 | 1 | | |
最高限价总计: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且加盖鲜章(装订到资格文件中),原件备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月25日 至 2021年1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1月29日 14: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9日 15: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采购科。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1年1月29日 15: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经办人:陈先生
采购人电话:1592310014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郑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023445901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15923100140
九、附件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