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负,交易所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过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5.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交易所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7、该车身字体由买家承担费用消除,若交易之后该车使用字体出现问题,责任由买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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